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0-11-03 点击数: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2020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 [2014]4号文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 [2014]5号文件和省教育厅[2014]11号文件精神及其要求,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文件要求,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为了更好地完成我校2019、20级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为了认真做好本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成立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长:邹蓉

副组长:韩健

工作小组

负责人:韩健

小组成员:刘洁、叶辉及全体体育教师。

二、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2.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3.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学院、基础部体育教研室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三、测试时间:(各系部测试时间见附表1

2020年11月7日至11月29日

四、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1.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生)/引体向上(男生),立定跳远,50米,800米(女)/1000米(男),视力测试

2.评分标准:(见附表2)。

3.单项指标与权重

 

 

 

 

测试对象

单项指标

权重(%)

大学各年级

体重指数(BMI)

15

肺活量

15

50米跑

20

坐位体前屈

10

立定跳远

10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10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五、测试地点:

院田径场、体测中心。

六、测试注意事项:

1.测试时带一卡通和学生证,无证件不能参加测试;

2.测试时需穿运动服、运动鞋;

3.测试前主动向测试人员提供有效证件,不得扰乱测试秩序,否则取消其测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体质健康的测试,必须本人参加,对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批评,给予纪律处分;

5.凡是有心脏病、脑血管等疾病不能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辅导员签字和医疗单位证明,并上交到体育工作部体侧中心存档。

 

人:叶辉 18071036979     刘洁18062400866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工作部            

 

                                    202010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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