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2020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 [2014]4号文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 [2014]5号文件和省教育厅[2014]11号文件精神及其要求,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文件要求,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为了更好地完成我校2019、20级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为了认真做好本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成立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邹蓉
副组长:韩健
工作小组
负责人:韩健
小组成员:刘洁、叶辉及全体体育教师。
二、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2.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3.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学院、基础部体育教研室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三、测试时间:(各系部测试时间见附表1)
2020年11月7日至11月29日
四、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1.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生)/引体向上(男生),立定跳远,50米,800米(女)/1000米(男),视力测试。
2.评分标准:(见附表2)。
3.单项指标与权重
测试对象 |
单项指标 |
权重(%) |
大学各年级 |
体重指数(BMI) |
15 |
肺活量 |
15 |
50米跑 |
20 |
坐位体前屈 |
10 |
立定跳远 |
10 |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
10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
20 |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五、测试地点:
院田径场、体测中心。
六、测试注意事项:
1.测试时带一卡通和学生证,无证件不能参加测试;
2.测试时需穿运动服、运动鞋;
3.测试前主动向测试人员提供有效证件,不得扰乱测试秩序,否则取消其测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体质健康的测试,必须本人参加,对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批评,给予纪律处分;
5.凡是有心脏病、脑血管等疾病不能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辅导员签字和医疗单位证明,并上交到体育工作部体侧中心存档。
联 系 人:叶辉 18071036979 刘洁18062400866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工作部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