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0-05-10 点击数:

为增强我校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 号)(以下简称《标准》)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 号)精神,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体测”),特制定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测试对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一至大二的全日制专科生,包括国际学生、联合培养学生、外校交换生。

 二、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测试工作的领导,保证测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秘书单位设在学工处;成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测试的总体部署,制定测试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讨论研究与测试相关的重大问题,指导落实本办法及处理其它与测试相关的重大事项。

    3.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与测试相关的各项工作,做好学生参测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工作,组织动员学生按要求参加测试,统筹协调各部门提供必要的保障,协调做好免予/暂缓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有关工作,做好测试及相关体育锻炼运动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

 

    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体育部主要职责

    1.负责测试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负责测试数据的登记、采集、汇总及上报工作;

    3.负责测试仪器、设备、场地器材的添置与准备工作;

    4.负责给相关部门提供测试宣传资料;

    5.负责制定具体测试实施方案和编排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6.负责核准免测和缓测学生申请,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学工处备案;

    7.每学年第一次测试完成后,于次年 1 月前把全校成绩登记,并反馈给院系教务员(分院系名单)、教务部及学工处联系人,统计各院系学生测试参测率、成绩合格率及优良率,并形成测试结果报告;

    8.负责组织学生签署知情同意书;

    9.负责体测医疗保障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

    10.会同职能部门和院系做好体测及相关体育锻炼运动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

 

    (二)学生工作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制定测试工作的学校文件,修订相关评奖评优规定;

    2.负责参测学生的组织动员工作;

    3.负责做好学生参测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

    4.负责协助体育部向学生进行测试的宣讲、宣传工作;

    5.负责免测和缓测申请在 USC 在线系统的开发,将体育部复核的名单登记备案;

    6.协调落实测试时间和场地安排;

    7.协同院系、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引导学生按时按要求参加并完成测试和补测。

 

    (三)教务部主要职责

    1.提供当学年应参测的学生名单及其学籍信息资料(相关信息包括:学院、年级、专业、行政班号、班级名称、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生源地、校区(园)、学籍变更情况等);

    2.组织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与学生学籍管理相关的管理规定等的修订与具体实施。

 

    (四)医院管理处主要职责

    1.督促和协调校区(园)门诊部做好测试的医疗保障工作,包括在测试或补测场所设立急救医疗点,选派医护人员做好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2.负责督促和协调校区(园)门诊部审核因病或残疾需免予或暂缓参加测试的学生申请中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

    3.负责协助体测风险风控、应急方案相关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五)校园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协调各校区(园)各部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后勤和人员等保障。

 

    (六)保卫处主要职责

     1.负责测试期间、体育课外时间段的各校区(园)体育场所的秩序与安保工作;

    2.协助现场测试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因运动场地使用引起的矛盾、冲突等;

    3.负责购买校方责任险,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七)党委宣传部主要职责

    1.做好测试工作校内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做好测试相关舆情的预警、引导工作。

 

    (八)院系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学生参测的动员、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组织学生按时到场参加体测;

    2.负责审核学生的免测、缓测申请;

    3.负责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营造体育锻炼氛围,用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引导学生养成“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良好习惯;

    4.负责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测前练习,协助组织学生参加测试或补测,及时掌握学生参测进展;

    5.负责安排老师到场指导学生有序参加测试或补测,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6.负责组织测试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单项测试成绩缺项者、申请缓测者按要求参加补测。

 

    四、测试内容

    身高、体重、肺活量、50 米跑、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五、测试时间

    测试:每年 10 月—12 月;

    补测:每年 3 月—4 月,共计 8 天。

    具体安排以正式通知公布为准。

 

    六、免测和缓测申请

   (一)免测

    1.申请时间:每年 10 月 1 日—12 月 15 日,3 月 1 日—4 月30 日。

    2.申请条件:

1)因病、残疾等丧失运动能力,《标准》中规定的疾病的学生;

2)体育课在保健班上的学生;

3)当测学年参加国(境)外交换、交流项目(长期)的学生;

4)其他特殊原因。

 

    (二)缓测

    1.申请时间:每年 10 月 1 日—12 月 15 日。

    2.申请条件:

1)秋季学期因身体原因不宜剧烈运动的学生,如例假、急性肠胃炎、关节或肌肉有炎症或者出现损伤等;

2)秋季学期参加国(境)外交换、交流项目(短期)的学生;

3)其他特殊原因。

 

    七、测试成绩管理规定

     体育部负责测试数据统计、整理,并按时按要求上报学校及教育部。

 

    (一)各类别学生测试要求及毕业审核时成绩计算方法

    1.正常学制学生大一至大四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大四当年学年总分的 50%与大一至大三总分平均得分的 50%之和进行评定。

    2.五年制及以上长学制学生,大一至大四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大四当学年总分的 50%与大一至大三总分平均得分的 50%之和进行评定。

    3.休学学生、降级(包括转专业降级)学生,跟复学、降级后的年级测试并评分,毕业总分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 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 50%之和进行评定。

    4.外出交换学生(包括 2+2 联合培养学生),如交换时间不多于一个学期的,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当学年体测(含补测);交换时间为一个学年及以上的,按程序申请免测,毕业总分按所有体测成绩加和/在校期间学年数计算。

    5.因病(残疾)申请免测的学生,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6.未包含在以上类别的特殊情况,由学生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院系审核后,报体育部审核。测试要求和毕业总分评定由学校体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当学年测试成绩

    1.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测试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2.测试成绩有缺项学生,补测后仍缺项,总评成绩根据有成绩的项目进行评定。

    3.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次年测试和补测的学生,需于春季学期重新提交免测申请至工作小组审核,审批通过后将另行安排;如审批未通过,成绩记为 0 分。

 

    八、其他

    此方案为试行稿,由中山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小组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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