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关于申报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2 点击数:

 

 

计财处关于申报2021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为了全面规范和推进2021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根据个税政策,居民可依条件享受6个专项扣除,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个教职员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21年网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及时享受税制下的“减税红包”。

温馨提示:

1.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完毕,2021年1月起抵扣。

2.2021年网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系个人事务,计财处只是友情提醒,不承担责任。

3.咨询前仔细阅读操作流程、图文操作指南(附后)。年底工作繁忙,咨询会在晚上统一处理,务请谅解。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20日
 

 

 

 

操作流程

①针对已填写过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在2021年要继续享受的:在首页【热点专题】下点击“开始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啦”,进入后,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年,然后点击右下角“一键带入”,在弹出的确认信息框中点击“确定”;

②有新增或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填报,直接在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功能下填写您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年。
    咨询方式:

税务热线:12366

计财处联系人:郭老师QQ574071929                        

图文操作指南

一、针对2020年度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将2020年全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2021年度。
    在首页【热点专题】下点击“开始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啦”,进入后,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年,然后点击右下角“一键带入”,在弹出的确认信息框中点击“确定”。

 

二、是针对2020年已经填报但是只是部分代入2021年,按照上文一键代入的步骤完成三步点击确定后,进入“待确认的扣除信息”界面。此时若您的某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里以住房租金为例)有效期已到期,则会提示“已失效”,无法一键确认,进入按照提示修改即可。

 

 

三、有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填报,直接在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功能下填写您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以子女教育为例。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再进入子女教育按照提示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一)在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前,您需将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到最新版本1.5.5(点击个人中心—关于,可查看当前软件版本)。 

(二)若您2021年度已填写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使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功能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若您以前年度未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则本次初次填报时,不能使用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功能;或您“一键带入”确认后,有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填报,直接在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功能下填写您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
   (四)若您忘记密码,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找回密码”功能,输入相关身份验证信息后,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或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任意一种方式,进行密码找回。密码长度为8-15位,需包含特殊字符(如:%、&、#等),且需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中的两种或以上,不允许有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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